隨著全球經濟化浪潮,外國公司投資台灣與日俱增,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組織主要分為以下三種:子公司、分公司及辦事處。三種不同的組織類型所能從事的商業行為、稅負影響大不相同。因此在事前評估如何投資台灣時,就要對於自身情況進行了解,再決定什麼樣的類型符合我們的目標。
子公司
外國公司直接在台灣成立公司,台灣公司的股東即為外國公司,台灣公司為外國公司之子公司。台灣公司與外國公司為獨立的法人個體,台灣子公司的權利、義務一般與其他台灣公司相同。
》優點
若外國公司投資台灣需要其他股東共同投資,子公司的組織型態可以加入其他股東。另外,成立台灣子公司,可與台灣公司一樣申請租稅優惠及政府補助。
》缺點
當子公司盈餘進行分配時,分配予國外股東之股利需扣繳21%扣繳稅款;若決定盈餘不作分配,則須負擔5%未分配盈餘稅。在稅負上的考量,這是相較設立分公司的最大劣勢。
分公司
分公司顧名思義即為外國總公司在台灣設立的分支機構,分公司並沒有獨立的法人個體,不具有法人資格。
》優點
分公司屬於總公司之分支機構,未來盈餘匯回總公司無須扣繳稅款(相較子公司分配股利時需扣繳21%所得稅)。另外,分公司可以在台從事營業行為(相較辦事處僅能從事有限之業務活動)。
》缺點
分公司無獨立之法人人格,係外國總公司之分支機構,在台可能無法像其他台灣公司可申請租稅優惠及政府補助。另外,分公司需視總公司所在國家依照平等互惠原則,才可在台取得不動產。
辦事處
辦事處也屬於外國總公司在台的分支機構,並無獨立的法人人格,與分公司不同的是,辦事處所能執行業務行為有限。辦事處的業務活動範圍僅限如下:代表本公司簽訂契約、報價、議價、投標、採購。不可從事營業行為。
》優點
辦事處設立流程簡便快速,且因辦事處不可從事營業行為,無須申報營業稅及所得稅。
》缺點
辦事處設立流程簡便快速,辦事處在台不可從事營業行為,僅可代表本公司簽訂契約、報價、議價、投標、採購。
結語
經過以上深入剖析,相信大家對於外國公司來台投資的類型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,德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具備申辦以上外國人來台投資豐富實務經驗,若是有進一步需要,留下訊息,將有專人與您接洽聯繫。
子公司、分公司、辦事處比較表
子公司 | 分公司 | 辦事處 | |
使用名稱 | XX(股份)有限公司 | OO商XX公司台灣分公司 | OO商XX公司台灣辦事處 |
獨立法人個體 | 有 | 無 | 無 |
資本額/營運資金 | 無最低資本額之限制 | 無最低營運資金之限制 | NA |
營業範圍 | 依營業項目定 | 依營業項目定 | 僅簽訂契約、報價、議價、投標、採購等非營業活動 |
營業登記 | 需要 | 需要 | 不需要(需申請稅籍) |
營業稅率 | 5% | 5% | 不可有營業行為 |
所得稅率 | 20% | 20% | 不可有營業行為 |
盈餘分配 | 同國內公司規定 | NA | NA |
盈餘分配所得稅 | 扣繳21% | NA | NA |
未分配盈餘稅 | 5% | NA | N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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